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的新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阜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张某某涉嫌盗窃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侦查机关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办案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犯罪原因、主观故意以及社会危害,并阐述检察机关拟作不批捕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过审查案情,通过考量张某某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张某某案发后的表现,鉴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其家人帮助张某某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拟对张某某作不批捕处理。
随后,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侦查人员的意见。听证结束后,检察官主持召开了闭门评议会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张某某做不批捕处理。
本次听证会以公开方式开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践行了阳光检察的司法理念,体现了检察办案程序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阜平县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好公开听证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不断增强检察业务能力,在提高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