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阜平县人民法院干警 常贵民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贯彻好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周强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他要求人民法院要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以司法民主促司法公正。
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院司法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要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法院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要加强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性,通庭审直播、执行公开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法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我是法院人,司法为人民。作为新时代的法院人,我们使命在肩,任重道远。要牢记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践行司法为民,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