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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堆放废物影响邻里 法院判决限期清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9月05日     点击:

在农村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生活安定。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清除堆放在原告宅基地上的垃圾等杂物并赔偿相应垃圾占地费。判后经承办法官释法,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已将垃圾等杂物清理完毕并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原告高某在阜平县王林口镇寺口村有旧瓦房三间(有宅基地证),后房屋老旧倒塌。2006年,被告霍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的宅基地上堆放垃圾及杂物,原告为此诉至法院排除妨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邻居,在各自的日常生活中应按照有利生产、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被告霍某未经原告高某同意,在原告的宅基地上堆放垃圾等杂物,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高某要求判令被告霍某清除堆放在其宅基地上的垃圾等杂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鉴于被告在原告宅基地上堆放垃圾杂物确实对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相应垃圾占地费,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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