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阜平法院各内设部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广泛应用于审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阜平法院民事审判庭率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5月31日8时30分许,吴某某驾驶原告齐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与同向智某某等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智某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阜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对原告车辆的赔付义务。原告齐某某诉至法院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因原告司机有逃逸行为且已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拒绝赔付。但根据原告所提交的已经生效的本院(2020)冀0624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民终62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某保险公司所提交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不能证实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故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免除其对原告车辆损失的赔付责任依据不足。经调解无效,法庭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齐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8,640元。
截至目前,阜平法院民事审判庭2022年度共计收案88件,结案60件,调解结案30件,收结案数量和调解结案数均居全院首位。谈及以后的工作目标,全庭人员信心满满,他们一致表示:坚决为来自各方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做阜平法院民事审判领域的排头兵和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