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一盔一戴”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遏制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阜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科学安排部署警力,携手“老区义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等劝导治理工作。
交管大队在全县各乡镇设置执勤点,并充分发挥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人流、车流量较大的路口组织“老区义警”,协助交警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陋习进行劝导治理。治理过程中,采取宣传教育、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治理力度,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势态,切实提高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有头盔忘记戴的、冬天嫌冷夏天嫌热的、觉得就在附近一会儿就到的、头盔放车筐或后备箱的、赶时间的......五花八门。这些都不是你不戴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理由。小头盔大安全,有时候,在交通事故中“轻微擦伤”与“身负重伤”只差一顶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不容忽视!!!
温馨提醒:当前,驾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伤亡的重要因素,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请广大居民民朋友们提升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