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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偷转老板手机微信零钱

作者:孟建军     来源:阜平县公安局     日期:2020年05月11日     点击:

2020年5月7日,阜平县公安局经工作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秦某投案自首。

5月5日上午,县局平阳刑警中队接王林口镇一超市店唐某报警,称其用于超市收款的手机微信帐户,被人多次转走零钱共计30000余元。接报后,中队民警及时立案侦查,迅速展开调查侦破工作。迫于警方压力,原超市员工秦某于5月7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秦某原来在唐某的超市打工,并曾按唐某吩咐为客户转过货款,因此知道手机的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之后心生歹意,于2019年11月至今年1月份期间,先后多次将店主手机微信零钱偷转至个人微信帐户,涉案金额共计3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在此提醒:在未核实身份和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切勿将手机锁屏密码和各类社交软件密码,特别是微信、支付宝等帐户支付密码告知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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