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闫俊林涉恶集团案件,2018年11月12日,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闫俊林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韩龙庭、张晓旭等11人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三个月有期徒刑。闫俊林、韩龙庭等7人打伤张晓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5743.22元,韩龙庭、贾东等3人损坏张晓旭红色本田轿车,赔偿31921元。闫俊林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当事人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终审裁定。这是保定市阜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一起涉恶集团案件,社会反映强烈,有效震慑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
经审理查明,近年来,闫俊林、韩龙庭、张晓旭等12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在保定市阜平县城境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妨碍执行公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其犯罪行为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