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受伤或者死亡、车辆损坏等情形,牵涉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且具有涉案标的金额大、当事人矛盾容易激化等特点,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近日,砂窝法庭利用晚上时间,通过视频连线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5月份,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与相对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袁某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李某驾驶车辆的车主为崔某,该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要求李某、崔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刘兴国和法官助理张朋飞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等各方进行协商,最终调解方案达成共识。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给肇事车主及受害人之间解开误解与心结的空间,在承办法官的释理说法及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共计22168元,原告袁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李某、崔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砂窝法庭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既要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赔偿,也要考虑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肇事者是否会因交通事故赔偿陷入经济困境中,将法律的准绳作用与社会温度融入案件审判调解全过程,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