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东下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9年,原告谢某承建了位于阜平镇青沿村、上苍山村和西沟村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房工程,其中每户60㎡,经阜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房屋质量合格,政府补贴款已拨付到位,因被告王某、张某分别欠原告谢某工程款60000元、23000元未支付,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杨国军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王某、张某,被告当天赶到法庭向主办法官说明了情况,原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原告谢某并没有及时为二被告修复房屋。杨国军法官安抚住被告王某、张某的情绪后,通过电话与原告取得联系,定在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杨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劝解开导,化解原、被告双方的对抗情绪,找准关键点,在房屋修复费用上与双方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并在费用问题上达成一致:被告王某给付原告谢某工程款47000元,被告张某给付谢某工程款19000元。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杨国军法官当天就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被告王某、张某在签收调解书后便向原告谢某偿还了所欠工程款。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不到两天时间,就使原告拿到了拖欠近三年的工程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阜平法院东下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