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法庭快速调解了四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阜平法院的高效、便捷由衷点赞。
2019年年底,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阜灵线阜平县城南庄拐弯路段时,与相对黄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胡某、刘某甲、刘某乙受伤及两车受损。此事故经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事人彭某负全部责任,黄某、胡某、刘某甲、刘某乙无责任。又查实彭某所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四人遭受损失至今未获赔偿,就此,黄某,胡某,刘某甲,刘某乙四位当事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及彭某等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案受理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在赔偿款数额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认为四案为发端于同一事故,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在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刘某甲等四人的损失逐项核算确定赔偿金额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
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尤其是对交通事故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赔偿依据进行逐项细致说明,元宵节之际,四案的各方当事人终于就该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在陈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承诺将尽快把赔偿款交付给原告刘某甲等人,原、被告各方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陈法官“法、理、情”并用的悉心调解,充分体现了阜平法院法官高效、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的化解纠纷在阜平法院并不少见,每一名法官运用各类纠纷调解机制,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推动矛盾双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阜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