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在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王快村小学附近,王某驾驶一辆皮卡汽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该村村民孟某在得知发生事故的皮卡汽车没有入车辆保险的情况后,便产生了用自己入了保险的轿车替代皮卡汽车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的邪念,并使用其号牌为“冀F2259X”的白色轿车替代皮卡汽车伪造了事故现场,骗取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118724.5元。后孟某慑于法律威严,于2016年8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骗取的保险金如数退还给了保险公司。此案阜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案发后被告人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将骗取的保险金全部退还,且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据此,阜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孟某犯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