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阜平。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犯罪。综合运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手段,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有效遏制,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形成跨部门协作配合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的良好局面,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三是促进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督促企业、单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四是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再造绿水青山,建立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提高环境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