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经过多方工作,成功破获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孙某被抓获。
2022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孙某将自己名下的邮政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同年4月初孙某又通过微信联系收卡人,在明知对方用于犯罪活动且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前往福建省将自己名下的邮政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一起出售给他人,三张银行卡共获利1500元。三张银行卡涉案流水共计90余万元,涉案资金共计2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6月21日被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少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自己仅仅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且获利很小,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事实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等均是借助银行账户实现转账套现,一旦把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就成了犯罪团伙的帮凶,将严重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全国各地不特定的被害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广大群众要认清“卖卡”的危害,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迷惑双眼,避免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