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平县人民法院把依法营造诚信环境,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为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依法清收拖欠“扶贫小额贷款”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近日,阜平县大台乡柏崖村村民王某某拒不偿还到期“扶贫小额贷款”,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15年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平支行签订《人民币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由阜平县惠农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惠农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某未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惠农公司代其清偿本息后,诉至阜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王某某偿还借款本息。阜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惠农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后惠农公司向阜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王某某一直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2021年8月17日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进行核酸检测后,当天将王某某送往阜平县看守所执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