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法院以服务工作大局,护航企业发展为己任,持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解决了涉阜东新区项目工程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阜平某水泥制品厂与被告河北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和水泥砖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阜平县阜东新区等工程项目供应水泥及水泥砖。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未依约结算货款,至今共拖欠原告货款200余万元。2018年3月,原告天津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签订《防火门材料供货安装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包的阜平某棚户区项目工程供应防火门。2019年7月31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防火门安装完毕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20余万元未支付。
受理上述两件案件后,庭长张玉明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决定在庭审前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工作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多起涉阜平县阜东新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涉阜东新区项目工程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成功审结,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