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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说法为你解惑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8月23日     点击:

案情回顾

李某甲和李某乙系兄弟关系,二人房屋相邻,多年来因种种矛盾,导致兄弟阋墙,李某甲一气之下在李某乙外出通行唯一道路上设置障碍,导致李某乙无法顺畅通行,双方多次寻求所在村集体以及镇政府反映解决此事,一直处理无果,无奈李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甲阻碍李某乙一家通行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虽然李某甲辩称,这是我的宅基地,我不让他走,他就不能走。但在李某乙从李某甲家宅基上通行成为唯一选择的情况下,李某甲的行为已对李某乙的生活产生了相关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妨碍,且超出了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范围。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甲限期拆除搬离阻碍李某乙外出通行的物品,恢复其通行。经过法院释法明理,双方都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提醒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不动产利用过程中,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尊重历史流向,在相邻各方之间合理分配;

2. 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便利时,相邻方应予以方便;

3. 因建筑施工、修缮房屋、铺设管线必须临时利用相邻方土地时,相邻方应予以方便;

4. 相邻各方修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相互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妨碍相邻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相邻各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或者弃置噪声、煤烟、震动、臭气、尘埃、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给相邻方造成损害。

相邻关系与容忍义务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只要是相邻关系,就必然有容忍义务。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获得有效的平衡,这种平衡并不要求一方无限制地容忍,而是要在合理限度内容忍。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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