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阜平县人民法院砂窝法庭办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霍某、李某于2021年雇佣王某、张某等十六人在其工地工作。当年工期结束后,霍某、李某以其所在工程公司没有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十六人工资款6万余元,一年来,王某、张某等十六人多次向霍某、李某索要工资款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张某等十六人来到阜平县砂窝法庭提起诉讼。砂窝法庭受案后,法官及时联系霍某、李某到庭,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换位思考,多体谅,多包容。经调解,霍某、李某同意分期支付该笔工资款。至此,涉及多人的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诉讼案件得以完美地解决。
阜平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审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审判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促使矛盾纠纷化解于庭前,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诉累,以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