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调解手段解决民事争议,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破坏的社会关系,在息讼止争、化解矛盾方面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近期,阜平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调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的联调优势。
案情简介
于某系山东人,其通过朋友介绍预租赁某屠宰公司场地从事牲畜屠宰,查看厂地及设备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由于无法达到屠宰目标,于某开工一周后,便带工人撤离了厂地。事后与郝某微信留言要求解除合同,郝某一再表示见面商量解决,于某始终未出面。三个月后,于某以屠宰公司设备影响其使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屠宰公司返还保证金及租金。屠宰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于某继续支付租金,并向其返还垫付的水、电费。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主审法官于庭审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退休的村书记即人民调解员侯兰章,向其打听了屠宰公司的现状、商业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掌握了这一系列信息后,主审法官向民调员侯兰章讲解了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着重由侯兰章对郝某进行情理疏导。经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中,调解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验证了调解员参与调解是化解纠纷的开门砖。
在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过程中,运用好人民调解员,是平阳法庭高效调解的方法之一。下一步,平阳法庭将从辖区四个乡镇中挑选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作为诉前调案件的特约调解员,入驻“冀时调”平台,联合乡镇“帮大哥”“蓝马甲”形成法庭独有的调解模式,更高效服务于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