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的感谢你们,可算给我解决了个大问题”。谢某某伸出颤抖的手紧紧握住我们的手,激动的说道。2020年11月份,谢某某驾驶未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谢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正常理赔了张某所有损失后起诉至本院向谢某某追偿7681元。
由于本案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在收到本案相关卷宗材料后,调解人李飞立马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核实,确定谢某某的赔偿责任后,立即与其取得联系。调解人李飞考虑到谢某某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就与书记员张拴茹一起驱车到村中与谢某某见面,当见到谢某某后发现其衣服破旧,头发蓬松,口齿不清,听力不好。本来想着直接对案情进一步询问,赔偿款如何给付的主办人,马上转变了观念,开始耐心询问其家庭和身体状况,拉家常,并顺道对本案的案情予以了解。经了解,谢某某系五保户,无儿无女,家庭困难,没有收入来源,平时都是靠着政府的救助资金度日,他本身还是个残疾人,常年吃着药,上次发生事故是由于不小心。主办人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心知这笔赔偿款对谢某某来说,已是巨额数字,远不是他所能承担的起的。
主办人李飞又马不停蹄的与谢某某所在村的村主任取得联系,并更加详细的了解谢某某的基本情况。考虑到谢某某的现状,主办人李飞和庭长徐志杰本着“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群众”的理念,将相关的情况反映给市保险公司和省保险公司,希望能够免除谢某某的责任。过程是曲折的,经过两三个月的努力,结果是美好的,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不再向谢某某追偿,案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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