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尤其是在涉中小企业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入诉前、诉中各环节,在提高质效的同时,依法维护中小企业权益,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年四月初,江苏某公司因保定某公司和阜平某学校拖欠其工程款291万元诉至阜平县人民法院。该案受理后,依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保定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几天后,被告保定某公司找到主办法官张玉明和助理仇利媛,提出因保全措施导致其公司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可能影响其现有施工工程的进度,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办法官张玉明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为减少保全对企业的影响,办案团队立即启动快速调解机制,经认真阅卷,制定了详细调解预案。办案团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第一时间与各方联系,反复沟通调解方案。经各方十多天的努力,各方当事人对办案团队一心一意为企业利益着想、坚定执着的工作精神所感化,终于于“五一”假期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以线上调解为主,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往来之苦,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事后保定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打来电话,对阜平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兼顾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表示了谢意,阜平某学校送来了锦旗。目前,被告保定某公司和阜平某学校所欠江苏某公司工程款291万元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