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初,阜平县某物业公司以张某等五人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为由,诉至阜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等交纳物业费,同时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受理该系列案后,阜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各被告所在小区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矛盾的根源所在后,针对纠纷发生的根源,民事审判庭法官及助理指出了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调解方案。原告某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按照调解方案,被告也表示愿意按照调解方案交纳物业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随后,法院根据双方意见制定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物业服务行业迅猛发展,因物业管理服务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往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阜平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都竭尽全力去化解,坚持繁简分流,在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不断拓展司法为民的速度、温度和深度,为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