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王某与李某在阜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再婚,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的差异,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矛盾日益加深,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阜平县人民法院东下关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杨国军及时联系原告王某、被告李某,发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较为激动,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对房屋如何分割发生了严重分歧。杨法官多次上门调解,不厌其烦地与原被、告深入交流,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答疑解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和平分手,自愿离婚,并对房屋分割问题达成了和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
近年来,阜平法院东下关法庭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