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经熟人介绍向被告刘某某借款5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经多次催要,被告不仅推脱不还,还玩起了失踪,原告刘某无奈诉至阜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任何财产,办案法官经多方打听,发现被告在阜平县砂窝镇政府尚有工程款未支取。城关法庭干警迅速行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释明保全相关权利义务,当事人刘某提供担保后,城关法庭干警立即前往砂窝镇政府开展查控工作,经及时与砂窝镇政府相关人员联系沟通,迅速完成了保全工作,为该案的顺利审理和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高效率办案的背后是阜平法院干警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现实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