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远在江苏省徐州市,该公司在阜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名阜平本地的当事人王某,向其追偿垫付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费13000元。
案件被分到了平阳法庭后,刘建美庭长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联系,发现王某的电话是空号,刘庭长多方打听被告的居住地,终于找到王某,于是刘庭长和助理郭永登门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并向其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了解了案情和被告的家庭困难情况,办案人员心理五味杂陈,一方面案件必须要加快办理,否则就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原告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被告家庭十分困难,13000元对于他们来说不啻于一笔 “巨款”,况且当时被告自己的损失也没有主张,若是让他向保险公司主张,则须到江苏省徐州市打官司,这对于这个已陷入困境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困难。
面对难题,刘法官从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的角度,与助理在一起反复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决定以让原告方充分了解被告当时同样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以及其家庭发生的一系列变故和困难为突破口,将被告提供的贫困证明、妻子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吃药的证明,独子逝世的证明以及被告受伤住院的证明等材料发送给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争取获得原告方对被告困难的理解和同情,以便即为原告争取到了被告可以实际履行义务的赔偿数额 ,也照顾到了被告存在的生活困难。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法官的努力下,保险公司与王某达成了赔付3000元的调解协议。平阳法庭在办案过程中设身处地为困难当事人着想的行动,令王某全家深受感动,连声称赞刘庭长“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内涵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和人民法官的司法理念,阜平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以实际行动将这一理念深入贯彻到了基层审判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