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着力打造“调判结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行“上门调解”便民服务常态化,精心打造家事法庭,推进家事审判调解向庭外延伸,用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调和家事纷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阜平齐某与远在山西的郎某经人介绍相识,经短时间相处,双方于2018年2月在阜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了往日的甜蜜,反而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郎某一气之下便于返回山西老家与齐某分居生活。2022年7月,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郎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胜玉通过审阅卷宗,发现原、被告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便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原告表示曾多次到山西接郎某,郎某均拒绝回家。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刘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郎某,通过反复沟通,了解到郎某也有意与齐某解除婚姻,但出于路途遥远及照顾年迈父母的考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此,刘法官带领法官助理顶着烈日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郎某家中上门调解。经过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当即签署调解协议。至此,结束了困扰双方长达四年的不幸福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如释重负,准备开启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