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法院砂窝法庭在庭审前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3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刘某某因工程周转缺乏资金,多次向原告李某某借款,最终借款高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但双方对借款金额存在争议,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调解过程中,因借款时间较长,资金往来混乱,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双方认可的借款金额相差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能圆满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主审法官刘兴国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析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分期给付原告李某某30万元。砂窝法庭立即当庭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高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纠纷。
今年以来,阜平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服务暖民心”活动,努力使办案的各个环节紧贴人民情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