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许多村民搬迁到居民小区住上了楼房,居民对物业服务尚处于适应阶段,因物业管理服务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相关纠纷虽然涉案金额不大,却关乎群众生活日常,成为影响群众宜居安居的痛点、堵点。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砂窝法庭妥善解决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用自己真诚暖心的诉讼服务,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砂窝法庭受理原告阜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被告以小区卫生不合格、消防通道门破损拒缴物业费。办案人员遂联系物业告知其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立即对小区卫生进行了清理,但有部分垃圾仍未清理完毕。对此,办案法官刘兴国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并与法官助理张朋飞驱车前往小区,待物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刘法官当场指出其清扫不到位的地方,并与物业人员一起清扫垃圾,现场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村社区和谐。
“打扫卫生本来是物业的工作职责,咱们法院还过来帮忙打扫卫生,解决矛盾,真不愧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砂窝法庭刘法官及干警用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暖心便民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和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