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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小案”不小办,小处显担当

作者:孟建军     来源:阜平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点击:

群众利益无小事。平阳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第一窗口的职能作用,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即使一件“小案”,也当作“大案”来办。

今年七月份,大台乡大台村的村民杨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三人同时将吕某某告上法院,索要自家土地2021年至2022年的租金,而这些租金少的只有1600元,多的也不过2560元。经过向原、被告了解案件事实,原来在2017年的时候,同村的吕某某与他们三人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以每亩地每年一千元的价格租赁了三家的土地种植桃树,但是由于这几年受疫情的影响,桃子卖不上价,吕某某将租金支付到2021年后,便再也没有支付租金,这才导致三人起诉吕某某索要租金。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三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明了、案件标的额不大,似乎是三件“小案子”。但承办法官刘建美认为案件虽小,也应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为此刘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从人情、法理和政策角度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分析因为疫情造成的影响,但因为三原告对吕某某缺乏信任,导致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随后刘法官又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当面、背靠背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终于签下了调解协议。

“小案”实则不小,办好群众小事方显担当。办案法官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情真意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切实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温情,让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这种 “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的工作态度,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法院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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